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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气捍卫品牌!广东好太太集团商标维权成功,获赔517万!

商标凝结着企业的信誉,承载着商品或者服务的品质,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商标侵权案件,无良商家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的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使消费者认为该商品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给被侵权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4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好太太集团”)诉好太太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凯达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最终广东好太太集团胜诉,好太太电器公司被判令变更“好太太”企业字号,二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517万元。

案件解读:“好太太“驰名商标的归属者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好太太集团”)作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知名智能家居企业。第1407896号“好太太”商标早在1999年3月15日提交注册申请,于2000年6月14日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1类晾衣架,并最早于2005年通过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自1999年以来,“好太太”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使用,商品畅销全国30余个省市自治区,年销售额稳居行业领先地位。20余年来,“好太太”商标被各级法院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后40余次认定为驰名商标,同时也多次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好太太”驰名商标闪耀光环的诱惑,加之彼时的好太太在家居领域已获得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品牌声誉度。一些急功近利的企业便萌生出“搭便车”、“傍名牌”的念头,以身涉险,多次触犯法律的底线。

案件追溯:维权十多年,捍卫品牌决心坚定不移

  案件的源头可追溯到2003年,当时名为中山市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2017年更名为佛山市纯真生活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股东为老健明、梁燕嫦、佛山凯达能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好太太公司”),在未取得“好太太“中文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使用“好太太”字号进行企业登记和商业宣传,并将该“好太太”商标用于生产抽油烟机、燃气灶等家用电器产品。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造成消费者对两个企业及品牌产品的混淆误认。

2006年,广东好太太集团开始了商标维权之路,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控诉中山好太太公司商标侵权,宁波中院认定1407896号“好太太”为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判决中山好太太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好太太”字号、登报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15万元。

2007和2008年,中山好太太公司两次提起上诉,皆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

经过几番判罚,原以为中山好太太会就此停止使用“好太太“名称,殊不知该企业是”赖上了“好太太”了,并通过更换新主体来继续侵犯”好太太“商标权利者利益。

2013年,老健明卷土重来,中山再现“好太太“公司——广东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即佛山凯达能公司),广东好太太集团再次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企业名称使用“好太太”涉嫌不正当竞争,中山“好太太“被广东省工商局责令变更企业名称登记。

2019年,广东好太太集团正式向法院提起好太太电器公司和佛山凯达能公司侵权之诉,经过一审、二审两年多的维权诉讼,终于在近日迎来了终审宣判,即好太太电器公司被禁止使用“好太太”商标和字号,并支付赔偿金共计517万元。

这次商标侵权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重复侵权行为的严惩,依法平等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在提醒着广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自主创新才是企业的长久发展之道,“蹭名牌“、”搭便车“的行为终究会让企业走向自毁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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